2019年12月17日 星期二

濱田彌兵衛

1628年,日人濱田彌兵衛來臺經商與當時在臺經營的荷蘭東印度公司因租稅、沒收貨物武器等問題爆發衝突,總督「彼得奴易茲」的「兒子」被濱田綁去日本,日方並封閉了荷蘭在平戶的商館。荷蘭東印度公司和日方做不成生意,損失慘重,結果竟然把「自己人」彼得奴易茲撤職還判刑兩年。之後甚至直接把彼得奴易茲引渡去日本交給日本人監禁。
於是日本在1632年才恢復荷蘭的對日貿易。
戰後中華民國接收臺灣不久,濱田瀰兵衛位於安平的紀念碑就已被改為「安平古堡」。
今日我們所見的安平古堡石碑原本是日本時代濱田瀰兵衛紀念碑,戰後被改為「安平古堡」,題字者為卓高煊。依據臺灣日日新報報載,這塊碑是在1941/3/23進行除幕式(下圖,1941臺灣日日新報),碑上面原有文字「贈從五位濱田彌兵衛武勇之趾」。
資料來源:
https://www.twmemory.org/?p=8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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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火線

荷蘭人進佔台灣後,為了壟斷對中國的貿易,於1625年7月決定對大員(安平)的輸出品課徵10%的關稅,並禁止僑居日本的華人到大員經商,引起日本商人的不滿。日本人辯稱他們比荷蘭人更早到大員做生意,使大員成為貿易地,日本在大員應該有特殊權利,因此拒絕繳稅。於是,荷蘭駐台總督送客下令將日本船隻在大員購買的中國生絲1500斤沒收。當時日本商船都有領有官方發給的「御朱印狀」,商人外出貿易是受官方保護的,甚至日本政界人物的手下都有來台貿易。因此荷蘭人向日商徵稅並沒收生絲的事很快引起日本官方的抗議。巴達維亞的官員唯恐此件紛爭會影響他們在日本平戶商館的貿易,於是暫停前項課稅。

經過

1625年9月,荷蘭駐台總督宋克在大員翻船溺斃,由威特代理總督。1626年,藤次郎和末次平藏又派遣商船來大員貿易。這次他們帶來鉅資購買10萬斤的中國生絲,以及鹿皮等其他商品。由於當時鄭芝龍的勢力在海上構成威脅,有一部分生絲無法帶來台灣,日本的船長濱田彌兵衛向威特商量,希望藉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兩艘船到中國沿海運生絲,但遭威特拒絕,引起不滿。
由於日本和荷蘭因為商業關係而日漸緊張,巴達維亞的官員擔心與日本的通商會受影響,乃決定派特使到日本幕府溝通說明,於是由新任駐台總督努易茲擔任特使,於1627年7月前往日本。濱田彌兵衛得知努易茲即將赴日,乃決心加以報復。濱田勸誘新港社的平埔族原住民理加等16人和2名漢人通事,搭船返回日本,向長崎代官末次平藏控訴荷蘭人暴行,並報告新港社的這16名原住民是「台灣代表團」,到長崎是專程前來獻台灣土地給幕府,以此來破壞努易茲的和談,終使努易茲的和談完全失敗。
事後努易茲深懷在心,對其憤恨。1628年5月27日,末次再以濱田為船長,派遣兩艘船來大員。該船除了載有理家等16名原住民回台外,並在有許多火藥、武器,遭荷蘭總督努易茲臨檢查獲,努易茲下令拘捕濱田彌兵衛,並以「叛國罪」收押16名原住民。五、六天後,濱田等人被釋放,但武器仍被扣留。6月29日,濱田與船員幹部要求會見努易茲,佯稱要交涉歸國事件,努易茲沒有答應,濱田突然率十餘名日本人闖進努易茲住所,挾持努易茲。並以其為人質要求談判。雙方履行協議後離台赴日。

談判內容

雙方達成協議5款:
一、荷方以努易茲之子等5人為人質,乘坐日船;日方以濱田之子等5人為人質,乘坐荷船,一同和濱田回航日本,抵達後交換人質。
二、立即釋放杯拘捕下獄的11名平埔族原住民,以及2名漢人通事
三、荷方發還所有沒收的日本政府賜給新港社原住民的禮物
四、為保證人質安全,在啟航赴日之前,荷人須將進港船舵接收起上岸。
五、日本在中國遺留絲捐兩萬斤,濱田企圖取回時遭到荷蘭人侵擾,以致現在已被鄭芝龍所獲,荷人應賠其損失;又數年前因未付輸出稅而遭沒收的1500斤絲捐,也應發還。

結果

當雙方人員抵達日本後,日方竟一反前約,將荷蘭人質與船員下獄,並且封閉荷蘭在日本平戶的商館,扣押荷船,禁止荷人繼續通商。巴達維亞的官員察覺事態嚴重,於1629年派遣普特曼斯接任台灣總督,撤回努易茲,繼而宣判努易茲有罪,以向日本修好,並派特使再度前往日本交涉。日方提出接管熱蘭遮城或由荷蘭人自行摧毀,但荷蘭人沒有接受。到1632年,巴達維亞荷蘭當局被迫將努易茲引渡至日本監禁,以此來消除積怨,日本才准許荷蘭在平戶恢復通商。但是努易茲的兒子卻死在日本獄中。
1633年以後,日本實施鎖國政策,禁止商人向外貿易,荷蘭人才獨攬大員的商業利益。1636年,荷蘭人以青銅燭台向日方請罪,才將努易茲救回。

關鍵字

中文關鍵字:努易茲
英文關鍵字:Pieter Nuyts

出處

李筱峰/著。台灣史100件大事(上),1999年,頁25~27。玉山社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資訊: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資料來源:教育百科


https://pedia.cloud.edu.tw/Entry/WikiContent?title=%E6%BF%B1%E7%94%B0%E5%BD%8C%E5%85%B5%E8%A1%9B%E4%BA%8B%E4%BB%B6&search=%E6%BF%B1%E7%94%B0%E5%BD%8C%E5%85%B5%E8%A1%9B%E4%BA%8B%E4%BB%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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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荷蘭人佔領台灣之前,漢人日本人就在台灣從事走私貿易。荷蘭人佔領台灣之後,日本商人與荷蘭商人在台灣競逐漢人貨物,因此存在著相當大的利害衝突。1625年起,東印度公司當局開始向來台灣的日本商人課徵一成的貨物輸出稅,但因為日本人較荷蘭人早來台從事貿易活動,且此時荷蘭貨物輸入日本享有免稅優惠,因此日本人拒絕向荷蘭人納稅,雙方因此發生糾紛。同年,日本人所購得的一批生絲,因拒絕納稅而遭荷蘭統治當局沒收,雙方關係更形惡化。

經過:請看維基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BF%B1%E7%94%B0%E5%BD%8C%E5%85%B5%E8%A1%9B%E4%BA%8B%E4%BB%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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