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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8日 星期四

相爭牽手、一女多偶?荷蘭東印度公司轄下的原住民跨國婚姻 (資料來源:https://tiprc.apc.gov.tw/blog_wp/?p=11611)

 相爭牽手、一女多偶?荷蘭東印度公司轄下的原住民跨國婚姻

地點︱國史館四樓大講堂

時間︱104年5月20日(三)14:00-16:00

主講︱康培德(國立東華大學臺灣文化學系教授)

文/游凱婷


17世紀時,荷蘭東印度公司要到亞洲地區來進行貿易活動,只能依賴船隻的航行,就算乘著季風,仍須花費半年以上的時間,加上往往停留在亞洲五年甚至十年後才可能回國,配偶問題成為當時跟隨東印度公司來亞男性的普遍困境,如何協助公司內的職員順利找到伴侶,便成了十分重要的問題。

東印度公司中,除了高階職員通常可以帶著妻小來到亞洲,大部分中低階層的職員(包括大批軍人)所處環境女性數量極少,不易覓得配偶,因此常想著待一陣子後趕快回國,對東印度公司欲在東南亞地區鞏固貿易殖民不利。為此,荷蘭在印尼的總督Jan Pieterszoon Coen提出一個辦法:以荷蘭式家庭(一夫一妻制小家庭)為骨幹的殖民地作為貿易活動的後盾。意即,在高階官員荷蘭夫妻的伴隨下,將孤兒或未婚的荷蘭女性送來東印度。但即使如此,男女比例依舊懸殊,在僧多粥少的情況下,追求者眾導致來亞的荷蘭女性行為不檢,以及水土不服帶來的高死亡率,中低階男性職員擇偶的問題仍未被解決。新的荷蘭總督Anthonio van Diemen提出了另一個策略:以受過基督教教化的女性,來擔任荷蘭殖民地計劃中的妻子、母親等的重責大任。對將成為荷蘭人妻子的土著女性施予基督教教育,待合格後方具備婚嫁資格。


上述政策原先並沒有在臺灣施行,直到小琉球案例的發生。

1633年Claen Bruyn率領一支部隊來小琉球,報復11年前金獅號船難後船員上岸被島民殺害之仇。清鄉期間,

被送制爪哇的小琉球人共計191名,分散至新港社者482名,荷蘭家庭收養的兒童記24名,亡於戰役者計405名。

送至爪哇的男丁主要作為奴工勞動人口,女人與小孩主要送至新港社,乃因社眾要求增加其人口。Van Diemen進一步規定與新港人混居的小琉球人,受洗皈依基督教的女孩達到適婚年齡時,應嫁給荷蘭人而不是新港人。此政策確實執行下,來到亞洲為東印度公司服務的荷蘭人也能因為在當地成家立業而打消返回荷蘭的念頭。

公司與官員的政策乃為了殖民利益著想,牧師的想法則是擴大基督子民的版圖。1620年代,傳教士Georgius Candidus主張派駐在原住民村社的牧師至少應待上十年且最好能娶當地女子為妻,以建立一種接近當地文化的基督教家庭生活模範。若有篤信基督、品性良好的荷蘭人來當地定居、通婚,加上公司善待原住民,假以時日,所有原住民將改信基督教。

1636年,東印度公司開始著手進行規範唐人在原住民村舍的活動:所有和基督徒女性同居的唐人,必須告知教會議會他們是否願意皈依基督教。不願意者將受命離開其伴侶,但仍負扶養責任。

改嫁數次對於當時的小琉球女性後裔則相當普遍,因為其文化背景,較其他地區女性更容易嫁給社經地位較高的對象,當時法令規定遺孀可繼承丈夫的財產,因此改嫁數次的寡婦往能累積可觀的財富,法律更規定丈夫握有夫妻財產的實際支配權,因此造成當時一心想致富的年輕人寧可捨花樣年華的名門閨秀而追求有錢的寡婦。

當時一個著名的案例,荷蘭人范勃亨(Joost van Bergen)與其伴侶新港社女性Tagutel,范勃亨原為普通士兵,因熟悉新港語,又是在地人的女婿,再東印度公司領地擴張時扮演了相當關鍵的底層中介角色,負責與南部的原住民協商。

但在1936年,Tagutel因與一名非新港社的教會學生發生婚外情,兩人被處以鞭刑,教會一度思考要將他們逐出新港社。分析出身微寒的Tagutel與范勃亨的婚姻,或許過度建立在物質基礎上,也因為她的出軌事件,讓教會有機會開始介入當地人的婚姻關係。

離婚後,范勃亨升官並屢屢擔負重任,卻在1946年被發現偷偷與前妻交好,官方震怒下停止他的職務與薪給,但由於其能力仍被倚賴,改以自由市民的身分繼續擔任地方會議翻譯,其後甚至還被贈予高額賞金,無人知道范勃亨回頭與Tagutel重修舊好的原因為何,我們僅僅知道他們這樁婚姻,前後摑了教會與東印度公司高層官員兩巴掌,亦證明跨族婚姻終究得涉及男女雙方當事人,底層社會的婚姻男女顯然不見得能完全被這些體制所規範。


 (資料來源:https://tiprc.apc.gov.tw/blog_wp/?p=1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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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2015年11.14在明華的筆記:

小琉球女性婚姻,改嫁是常態,主要對象地位高的人,像荷蘭人
因小琉球男人少,這個catarina就嫁了 4次,
那時嫁老師、士兵多,因接觸多,且很像嫁軍公教
而,荷兵常轉教師。

教會與公司的規範:
改嫁數次的寡婦常有一定財富,仍很搶手。
結婚的男人常年紀大,得小心有獵財婚。

1650的台歐婚姻
教會洗禮婚姻登記簿
190件: 原民62件中,是原女占60, 可見男生只有2個。
新港人嫁荷蘭人比例高
重婚率高

Jan Pietersz coen 東印總督1619-1623,1627-1629 以前認為很強的總督
真的有做,帶荷蘭孤兒或女生帶來亞洲但有道德問題
組家庭,才會在印尼長久
從歐洲來的女性 成本太高 17th  沒有社會達爾文  只有宗教觀

diemen1636-1645
以有受過宗教教化的當地女性最好。用喀爾文教派將其導正
小琉球案例1633抓來 分給新港社和爪哇  女生而已
教會公告兩個星期後 婚姻成功

以下資訊不完整
19世的台灣女性沒有養蠶製絲  因為地位高 受重視 裝美美

工業革命後 死亡率才下降

唐山人來競爭了
牧師注意到了西拉雅的女性的歸屬

東印規定
贌商不能過夜 賣便宜 收購時高價

屏東抓到唐人娶小琉球人 官司

1644大目降  導致 唐人有信教 婚姻才有效。


荷日混血 女  1652首下嫁荷人
20後 再嫁 荷律師 有婚前協議 丈夫有財產支配權 訴訟很久

Domingo agutilar接照片

荷蘭船醫兼理髮師
接照片




2020年5月16日 星期六

霧峰林家之大花廳之「文朝資正義武德在奇功」


霧峰林家之大花廳之「文朝資正義武德在奇功」
下方的連結中有照片。

https://medium.com/@naiveagain/%E9%98%BF%E7%BD%A9%E9%9C%A7%E9%A2%A8%E9%9B%B2%E8%A7%80%E5%BE%8C%E6%84%9F-f251560ca6d4

霧峰林家 之大花廳 之 文朝資正義武德在奇功---同治皇帝賜給林文察子孫的排序

你們有沒有發現這個正廳呢,
掛了一副對聯,
這個是同治皇帝賜給林文察子孫的排序。
(寫文朝.....)


看一下我左邊喔,
他們家三代名將,
林文察、林朝棟、林資鏗(林祖密),
你們看一下他們名字的中間,
文、朝、資
是有按順序的喔,
按照得就是這個 

引自:

霧峰林家的「壹週刊報導」、「官方網站」

第三代林甲寅從大里移居霧峰後,一八三七年,林家第四代分產,
長子林定邦的宅第因居南面,被稱為「下厝」,
次子林奠國的宅第則稱為「頂厝」,
但他們只靠拳頭在地方闖蕩,爭奪地方勢力。

#族譜 #頂上厝分布 #大陸台灣都出過影集

https://tw.nextmgz.com/realtimenews/news/36195170

下厝有林文察、林朝棟、林祖密 是武官或將軍

上厝有林獻堂(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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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保第是因林文察戰死而用此名
大花廳是因林朝棟要會客而建
霧峰林家的官方網站
https://www.wufenglins.com.tw/about.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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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峰林家一日遊

https://udn.com/umedia/story/12749/4259722

2019年12月17日 星期二

濱田彌兵衛

1628年,日人濱田彌兵衛來臺經商與當時在臺經營的荷蘭東印度公司因租稅、沒收貨物武器等問題爆發衝突,總督「彼得奴易茲」的「兒子」被濱田綁去日本,日方並封閉了荷蘭在平戶的商館。荷蘭東印度公司和日方做不成生意,損失慘重,結果竟然把「自己人」彼得奴易茲撤職還判刑兩年。之後甚至直接把彼得奴易茲引渡去日本交給日本人監禁。
於是日本在1632年才恢復荷蘭的對日貿易。
戰後中華民國接收臺灣不久,濱田瀰兵衛位於安平的紀念碑就已被改為「安平古堡」。
今日我們所見的安平古堡石碑原本是日本時代濱田瀰兵衛紀念碑,戰後被改為「安平古堡」,題字者為卓高煊。依據臺灣日日新報報載,這塊碑是在1941/3/23進行除幕式(下圖,1941臺灣日日新報),碑上面原有文字「贈從五位濱田彌兵衛武勇之趾」。
資料來源:
https://www.twmemory.org/?p=8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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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火線

荷蘭人進佔台灣後,為了壟斷對中國的貿易,於1625年7月決定對大員(安平)的輸出品課徵10%的關稅,並禁止僑居日本的華人到大員經商,引起日本商人的不滿。日本人辯稱他們比荷蘭人更早到大員做生意,使大員成為貿易地,日本在大員應該有特殊權利,因此拒絕繳稅。於是,荷蘭駐台總督送客下令將日本船隻在大員購買的中國生絲1500斤沒收。當時日本商船都有領有官方發給的「御朱印狀」,商人外出貿易是受官方保護的,甚至日本政界人物的手下都有來台貿易。因此荷蘭人向日商徵稅並沒收生絲的事很快引起日本官方的抗議。巴達維亞的官員唯恐此件紛爭會影響他們在日本平戶商館的貿易,於是暫停前項課稅。

經過

1625年9月,荷蘭駐台總督宋克在大員翻船溺斃,由威特代理總督。1626年,藤次郎和末次平藏又派遣商船來大員貿易。這次他們帶來鉅資購買10萬斤的中國生絲,以及鹿皮等其他商品。由於當時鄭芝龍的勢力在海上構成威脅,有一部分生絲無法帶來台灣,日本的船長濱田彌兵衛向威特商量,希望藉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兩艘船到中國沿海運生絲,但遭威特拒絕,引起不滿。
由於日本和荷蘭因為商業關係而日漸緊張,巴達維亞的官員擔心與日本的通商會受影響,乃決定派特使到日本幕府溝通說明,於是由新任駐台總督努易茲擔任特使,於1627年7月前往日本。濱田彌兵衛得知努易茲即將赴日,乃決心加以報復。濱田勸誘新港社的平埔族原住民理加等16人和2名漢人通事,搭船返回日本,向長崎代官末次平藏控訴荷蘭人暴行,並報告新港社的這16名原住民是「台灣代表團」,到長崎是專程前來獻台灣土地給幕府,以此來破壞努易茲的和談,終使努易茲的和談完全失敗。
事後努易茲深懷在心,對其憤恨。1628年5月27日,末次再以濱田為船長,派遣兩艘船來大員。該船除了載有理家等16名原住民回台外,並在有許多火藥、武器,遭荷蘭總督努易茲臨檢查獲,努易茲下令拘捕濱田彌兵衛,並以「叛國罪」收押16名原住民。五、六天後,濱田等人被釋放,但武器仍被扣留。6月29日,濱田與船員幹部要求會見努易茲,佯稱要交涉歸國事件,努易茲沒有答應,濱田突然率十餘名日本人闖進努易茲住所,挾持努易茲。並以其為人質要求談判。雙方履行協議後離台赴日。

談判內容

雙方達成協議5款:
一、荷方以努易茲之子等5人為人質,乘坐日船;日方以濱田之子等5人為人質,乘坐荷船,一同和濱田回航日本,抵達後交換人質。
二、立即釋放杯拘捕下獄的11名平埔族原住民,以及2名漢人通事
三、荷方發還所有沒收的日本政府賜給新港社原住民的禮物
四、為保證人質安全,在啟航赴日之前,荷人須將進港船舵接收起上岸。
五、日本在中國遺留絲捐兩萬斤,濱田企圖取回時遭到荷蘭人侵擾,以致現在已被鄭芝龍所獲,荷人應賠其損失;又數年前因未付輸出稅而遭沒收的1500斤絲捐,也應發還。

結果

當雙方人員抵達日本後,日方竟一反前約,將荷蘭人質與船員下獄,並且封閉荷蘭在日本平戶的商館,扣押荷船,禁止荷人繼續通商。巴達維亞的官員察覺事態嚴重,於1629年派遣普特曼斯接任台灣總督,撤回努易茲,繼而宣判努易茲有罪,以向日本修好,並派特使再度前往日本交涉。日方提出接管熱蘭遮城或由荷蘭人自行摧毀,但荷蘭人沒有接受。到1632年,巴達維亞荷蘭當局被迫將努易茲引渡至日本監禁,以此來消除積怨,日本才准許荷蘭在平戶恢復通商。但是努易茲的兒子卻死在日本獄中。
1633年以後,日本實施鎖國政策,禁止商人向外貿易,荷蘭人才獨攬大員的商業利益。1636年,荷蘭人以青銅燭台向日方請罪,才將努易茲救回。

關鍵字

中文關鍵字:努易茲
英文關鍵字:Pieter Nuyts

出處

李筱峰/著。台灣史100件大事(上),1999年,頁25~27。玉山社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資訊: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資料來源:教育百科


https://pedia.cloud.edu.tw/Entry/WikiContent?title=%E6%BF%B1%E7%94%B0%E5%BD%8C%E5%85%B5%E8%A1%9B%E4%BA%8B%E4%BB%B6&search=%E6%BF%B1%E7%94%B0%E5%BD%8C%E5%85%B5%E8%A1%9B%E4%BA%8B%E4%BB%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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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荷蘭人佔領台灣之前,漢人日本人就在台灣從事走私貿易。荷蘭人佔領台灣之後,日本商人與荷蘭商人在台灣競逐漢人貨物,因此存在著相當大的利害衝突。1625年起,東印度公司當局開始向來台灣的日本商人課徵一成的貨物輸出稅,但因為日本人較荷蘭人早來台從事貿易活動,且此時荷蘭貨物輸入日本享有免稅優惠,因此日本人拒絕向荷蘭人納稅,雙方因此發生糾紛。同年,日本人所購得的一批生絲,因拒絕納稅而遭荷蘭統治當局沒收,雙方關係更形惡化。

經過:請看維基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BF%B1%E7%94%B0%E5%BD%8C%E5%85%B5%E8%A1%9B%E4%BA%8B%E4%BB%B6

2018年4月30日 星期一

台灣開港後,到底台灣的經濟有多好?

西元1868-1894年盼,台灣出口金額成為長8.24倍,對外貿易享有巨大順差。1880年時台灣總人口占中國的0.75%,貿易額占5.25%。 (高職歷史b,龍騰版,頁72)。

清末台灣的外國傳教士及其功績。

清末台灣的外國傳教士及其功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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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偺,在淡水建 牛津學堂 就是 理學堂大書院,現在叫「台灣神學院」。
            淡水女學,第一個女子學校。(南一,2017,頁87)

巴克禮,台灣府城教會報,「台南神學院」,迎日軍進城。

馬雅各,閔南語的羅馬拼音。(職科歷史b龍騰版,2018,頁73)

余饒理,長榮中學。(職科歷史b龍騰版,2018)

2017年9月30日 星期六

結首制 公館

1、結首制
宜蘭地區的結首制,是18世紀末開始,由小經營者合股推動的墾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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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首制為眾人結夥建立的開墾組織,以數十人為一結,數十結為一圍。眾人推舉小結首,再由小結首中推舉大結首,負責對外事宜。

2、公館
台北、苗栗都有的公館,則是大地主派人在當地收組辦公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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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歷史,三民版,頁68-69,2015.9

2017年9月25日 星期一

日本鎖國之前,對台灣的企圖。豐臣秀吉。高山國。

豐臣秀吉統一日本後,眼光開始轉向周邊國家,企圖建立起類似中國的朝貢體系。為尋找向日本納貢的國家,並促進與中國的貿易,豐臣秀吉在西元1593年派人南下菲律賓,途中經過臺灣時,要求「高山國王」向日本納貢,這是日本官方首次展現對臺灣的企圖。

德川幕府建立後,初期對臺灣的野心仍未減退。西元1609,德川家康派有馬晴信偵查臺灣情況,日本艦隊抵達臺灣北部後,遭原住民強烈抵抗達一個月,最後只好用計抓了幾個原住民回去交差。

西元1616,德川家康再派村山等安征討臺灣, 但艦隊在琉求時遇到颱風,只有三艘船抵達臺灣。其中一艘登陸後被原住民包圍,日軍一百多人被迫自殺,其餘兩艘只好撤退回國。
日本征臺失敗後,國內氣氛逐漸轉向鎖國,對臺灣的野心也沉寂下來。

龍騰文化,《歷史》B (D),頁38-39

俄、德、法干涉還遼的盤算。台灣獨立的背景。台灣民主國這個名字的用意。

俄、法、德的盤算
三國介入干涉還遼一事是因為俄國希望控制東北;法國的外交政策是聯俄對德;德國則企圖藉干涉還遼從中國取得港灣作回報,德、俄兩國在目的達成後,自然不必再因臺灣問題與日本對抗。法國雖然對臺灣有野心,但沒有德、俄的支持,也無力在遠東與日本對抗。

臺灣獨立的背景
臺灣選擇獨立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引入第三國插手臺灣事務,以迫使日本放棄臺灣。馬關條約簽訂前,清廷曾提議以臺灣為抵押向英國借款,即希望藉英國之力對抗日本;條約簽訂後,臺灣士紳也提出以全島物產為代價,要求列強出面干涉。

臺灣民主國
有人把臺灣民主國視為臺灣獨立運動的開始,然而臺灣民主國建立之初就高喊要對清朝「恭奉正朔,遙為屏藩」,看不出有獨立自主的傾向。 當年參與建國者主要是臺灣士紳,目的在維護既得利益,同時又不能讓清廷對日本不好交代,因此最後才選擇獨立建國。

臺灣民主國的問題
臺灣民主國最大問題是根本沒有獨立建國的主觀意識。總統唐景鬆是被臺灣人強留下來,完全沒有奮戰的意願;富商林維源被迫當上議長,捐了錢之後就跑到中國;丘逢甲只是嘴上喊抗日;真正努力備戰的劉永福,卻一開始就被排擠到臺南。

龍騰文化,《歷史B(教師用書)(BD1),頁84

明朝局部解除海禁

二、明代的海禁政策及其影響
()實施海禁
明初,太祖為防範東南海上割據勢力餘架,以及倭寇對沿海的侵擾,曾多次下令「海禁」,不准民間擅自出海。明成祖(1402~1424在位)持續貫徹海禁之令,除禁止民間私造海船外,並且改造現有海船,使之無法遠航。
()局部解除海禁
然而海禁政策成效有限·反致合法的海外貿易中断長達二個世紀(十四世紀中葉至十六世紀中葉)之久,不僅使明廷失去市舶收入,更招致沿海海商集結走私、或與倭寇聯盟走私。
至嘉靖末年倭患平定,以及地方官員主張弛禁以便通商,明廷始於1567(明穆宗隆慶元年) 局部解除海禁, 以福建漳州月港(今漳洲市九龍江出海口處)為通商口岸,准許商民繳納餉稅,出海貿易;民間海上貿易始逐漸恢復榮景。

康熹文化,《歷史2》,(10411月三版)165

2017年5月3日 星期三

三大民變 有兩個是漳州人,一個是彰化人

三大民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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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民變 有兩個是漳州人,一個是彰化人

朱一貴、林爽文是漳州人,
戴潮春是彰化人。

頂下郊拼

↑圖片來源:三民版高一歷史,頁66 2017.9用書,樣書。

頂郊和下郊都是做兩岸生意的,所以叫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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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於艋舺(今台北市萬華區)一帶的同安縣人,與廈門一帶進行貿易,稱為廈郊或下郊。
而居住於淡水河沿岸的三邑人(南安、惠安、晉江三縣的統稱),則被視為「頂郊」。
1853年,下郊人對於頂郊人霸占碼頭與龍山寺深感不滿,發生激烈衝突,最後同安人不敵,放棄艋舺碼頭地盤,轉術大稻埕另闢商埠發展,並興建霞海城隍廟。(康熙歷史一,2017.9用書,樣書,頁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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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下郊人(同安人)有意見,引起衝突,但也是下郊人輸了。

而時間點是在開港通商之前。

2016年5月4日 星期三

六三法、三一法、法三號

六三法在明治39 年(1906 年)被三一法所取代,但三一法與六三法並無大異,只是明文規定,在法律體系上,總督的命令位居本國法律與敕令之下。三一法在大正10 年(1921年)又被法三號所取代,法三號雖仍維持臺灣為特別法域,但已開始強調「內地延長主義」,亦即日本本土法律原則適用於臺灣,總督所制定的律令只具補充性。

2015年11月17日 星期二

霧峰林家-林文察-林朝棟

霧峰林家的始祖林石為福建漳州人,約於1746年來臺,因參與林爽文事件被捕,之後家族移居阿罩霧(霧峰)。後代分為兩系,分別為林奠國「頂厝」(林獻堂屬之)、林定邦「下厝」(林文察、林朝棟屬之)。

林家遷至阿罩霧後開始經營家族事業,逐漸成為臺中大地主,建立商號經營買賣。後代林文察、林朝棟任官職且立有軍功,協助平定太平天國、戴潮春事件並參與清法戰爭,家族勢力不斷壯大,後來更掌有樟腦專賣權。

林家影響力由軍事、商業擴展,後來專注於文藝、政治領域,成為一藝文世家。
日治時期林獻堂聯合眾人創辦臺中一中、明台高中(位於萊園)

霧峰林家花園是與板橋林家花園一樣享有盛名的美麗宅園,分為三大區塊,其中以萊園的景觀最令人印象深刻。創設於1905年(明治三十八年)的彰化銀行長期由霧峰林家經營,2005年才由台新金控入主,成為單一持有最多股份的股東。


資料來源:《高中歷史》 三民版 教學ppt 2015/11/17

2015年11月16日 星期一

岸裡社-大甲西社-張達京-平埔族-失土地-政府態度

1、岸裡社簡史
  岸裡社屬於中部平埔族群巴宰族(Pazeh的一支,下有九社,包括岸東、岸西、岸南、葫蘆墩、西勢尾、麻里蘭、翁仔、岐仔、及麻薯舊社等,分佈於今台中縣神岡鄉、豐原市及後裡鄉等地。他們原居於大甲溪北岸的麻薯舊社(今後裡舊社),到了清初的時候,岸裡社領域擴至大甲溪南岸,並大舉南遷,發展為新而且是最重要的聚居區。此外,其支系崎仔社沿大安溪北上,移居鯉魚潭,形成頂社、中社、下社之部落;另有一部分則移居埔里。因此,岸裡社族人的散佈區相當廣。

2、岸裡社現況
   岸裡大社聚落位於台中縣西北邊,在行政區劃上屬於神岡鄉,但事實上離豐原市很近,聚落東界剛好就是豐原市的界線,西邊距離神岡市街則還有4公里之遠。清代岸裡大社的「番王」就住在這個村中,目前村子分屬神岡鄉的兩個村「岸裡村」及「大社村」。村子地勢高亢,是神岡鄉地勢最高的聚落。雖然北邊瀕臨大甲溪,但也沒有水患的威脅。在清代的時候,整個村子四周建有圍籬,並且設立東、西、南、北四座城門,不過今天都已經看不到了。大社通事潘家,就住在西門附近,本地人俗稱為「通事宅」,原本規模很大,但今天只留下大廳堂部份而已。

3、其他
岸裡社之崛起與其效忠清朝並漢化有關。在清代,岸裡社長期扮演義番角色,立下不少戰功。
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協助平定吞宵社(今苗栗縣通宵)之反叛。
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阿莫率岸裡、烏牛欄等五社歸化清朝,同時被命令為五社土官,開啟岸裡社史的新紀元。

岸裡社長期效命清廷,參加之重要戰役有:
康熙六十年(1721年)朱一貴事件、
雍正九至十年(1731?33年)大甲社等西部平埔番反抗事件、
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林爽文事件等。清廷為酬答岸裡社,賜以大甲溪南之地。此外,岸裡社在土官潘敦的領導下,與漢人(如張達京)合作開發台中盆地,甚至於招佃開發屯墾地,對中部的開發貢獻甚大,而岸裡社的經濟力量也迅速提高。
資料源來:http://www.lib.ntu.edu.tw/en/node/586#Brief (2015.11.16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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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西社,(「大甲」一名,原本就是「道卡斯」一語的福佬音譯)
大甲西社屬於平埔族中的道卡斯族。是清代北路平埔族蓬()8社之一,包括東西兩部落。東社在今台中縣大甲鎮附近,西社位於大甲西方的番仔寮附近。            (「大甲」一名,原本就是「道卡斯」一語的福佬音譯)

到了1701(清康熙40),開始有福佬及客家移民來此拓墾,又因大甲具舟楫之利,可與中國大陸直接來往,漢族移民入墾人數日增,逐漸侵蝕原住民的田園和鹿場,影響他們的生計,漢人與原住民之間時有衝突發生。再加上地方官吏的腐敗,到了1731(清雍正9)終於爆發大規模的反抗。
   173112月,大甲西社土著林武力、學生等因不堪淡水同知張弘章及其屬僚剝削,發動武裝抗官行動。…。次年5月負責鎮壓大甲西社事件的福建分巡台灣道倪象愷的一位劉姓表親,為求立功,竟將大肚社(今台中縣大肚鄉)5名前來幫助官府運糧的原住民殺害,並佯稱這5名是大甲西社的作亂「生番」。
此事引起歸化原住民的不滿,群擁彰化縣城理論,知縣敷衍了事,大肚社原住民大為憤慨,於是聯合南大肚社、沙轆社(今台中縣沙鹿鎮)、牛罵頭社(今台中縣清水鎮)、樸子籬社(今台中縣豐原市)、吞霄社(今苗栗通霄鎮)、阿里史社(今台中縣潭子鄉)等十餘社的平埔族原住民約2000多人圍攻彰化縣治。焚燒附近數十里民房,漢人百姓奔逃。事件擴大後,其他社如貓羅社(今彰化縣芬園鄉)、岸里社(今台中縣神岡鄉)、水裡社(今台中縣龍井鄉)、阿束社(在今彰化市香山里)等原住民也起而響應。因此大安溪到大甲溪之間的兩岸山谷平原陷入動盪之中。這是清代平埔族武力反抗事件中最大規模的一次,當時彰化縣(含今台中﹑彰化縣市)境內平埔族族社幾乎都參加了這一行動。
   當時福建總督郝玉麟派台灣鎮總兵王郡親往督征,並先後從中國大陸徵調官兵6000多名,以及錢糧、軍火器械,船載100多艘來台剿辦。9月初,清軍採「以夷制夷」之策,得岸里社部份土著的協助,襲破阿束社。10月中旬清軍兵分七路,攻破水裡社,搜剿牛罵社及沙轆社。11月初清兵進搗小坪山反抗軍的據點,獲牛千餘隻、馬8匹、車數百輛,焚毀糧食400堆。最後吞霄社、大甲西社、貓盂社、雙寮社(今大甲鎮建興里)、苑裡社(今苗栗縣苑裡鎮市區)、房裡社(今苗栗縣苑裡鎮房裡里)等土官率眾投降,事件才告結束。
   事件後,清朝政府改大甲西社為德化社、牛罵社為感恩社、沙轆社為遷善社、貓盂社為興隆社,並且建了一個「鎮番亭」於彰化市東郊的瞭望山(即八卦山),並改山名叫做「定軍山」。…

資料來源:http://distance.shu.edu.tw/taiwan/ch13/ch13_sec02.htm,世新大學。(2015.11.16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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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清廷為避免漢人與原住民衝突,或發生變亂,因此對於「生番」地採行封山政策,劃定土牛紅線(或稱土牛溝),嚴禁漢人越界入山開墾。對於以平埔族為主的「熟番」地,則禁止漢人向原住民承租土地,但因漢人私自承墾原住民土地者眾,清廷索性於1724(清雍正2)開放「熟番」地予漢人承租拓墾。

這樣政策的改變,實際上也反映了漢人不斷移入,對土地的需求也日益迫切的一面。為取得平埔族土地的開墾權,漢人透過承租、交換、甚至入贅等各種方式來達到目的,像是第10章所提到的張達京就是最好的例子,其在興築貓霧栜圳時採取了「割地換水」的交換方式取得土地,之後,他還入贅岸裡社頭目家,成為所謂的「番駙馬」,所取得的土地高達三十餘萬租,直到現在,張家在台中仍是著名的家族。此外,不少漢人也會利用原住民憨直不嫻熟契約的弱點,以欺騙的方式取得土地。

資料來源:http://distance.shu.edu.tw/taiwan/ch13/ch13_sec01.htm,世新大學 (2015.11.16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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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巴宰族,即「巴則海族」,三民版的高中課本 (2015.9)
岸裡社,現在的台中神岡,三民版的高中課本 (2015.9)
大甲社,現在台中大甲,三民版的高中課本 (2015.9)
岸裡社土官潘敦,課本寫潘敦仔,三民版的高中課本 (2015.9)




2015年11月13日 星期五

板橋林家

板橋林家始祖林應寅約於1778年來臺,居住在新莊一帶,其子林平侯因林爽文事件通貨膨脹販米致富、大量收購農地,奠定日後林家的財富基礎。

林平侯捐官得職,並升任南寧與柳州知府。1818年告老還鄉,遷居大嵙崁。林平侯1844年去世前將財產分為「飲」、「水」、「本」、「思」、「源」五商記分給後代。

林平侯分得「本」、「源」兩商記的兩子林國華與林國芳將商號合併並冠以姓氏,即林本源家族,後遷往板橋,俗謂「板橋林家」。

第四代林維源為林國華之子,過繼為林國芳養子。林維源曾任太僕寺卿、幫辦臺灣撫墾大臣等職。經商靈活、眼光精準,投資房地產、茶葉、樟腦與鐵路建設,獲利甚豐,進一步壯大家族產業。

資料來源:三民版高中歷史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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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代,應寅,→一應(俱全)。
第二代,平,→兩性平等
第三代,國字輩,→三國
第四代,維字輩,→四維




台江內海、熱蘭、普羅、鹿耳門的相關位置圖



















資料來源,三民版高一歷史投影片,2015.9

2015年9月9日 星期三

104.09.第二次學測模擬考第30題 哪本書是有關18世紀上半平埔族的生活。台南、嘉義、彰化、台中、新竹。

104.09.第二次學測模擬考第30題 哪本書是有關18世紀上半平埔族的生活。台南、嘉義、彰化、台中、新竹。

A、西班牙神父 艾斯奇維,「有關福爾摩沙島近況變化的報告」←不可能,時間不對。
C、陳第《東番記》←不可能,明朝人,17世紀。
B、番社采風圖,有可能。

番社采風圖序(杜正勝)

番社采風圖,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藏,裱禎封面原題「臺番圖說」,殊鮮理據,經我考證,茲正名為「番社采風圖」,當係巡視臺灣監察御史六十七使臺期間(西元1744─1747)命工繪製之原住民風俗圖。說詳本書卷首別冊導論,拙著《番社采風圖題解》。臺灣原住民風俗圖不下十餘種,而屬於六十七之番社采風圖,今日可考者有三帖,當出於同一畫工或同一群畫師之手。本所藏帖風俗圖十七幅,地圖一幅,比之其他二帖最稱豐富。此帖雖然不敢謂為足本,然因畫境寫實,深具史料價值,頗可推考臺灣歷史初期(約西元1600─1750)平埔族之社會面貌與文化特徵,有助於臺灣歷史,尤其是平埔族史之研究甚大。故本所決定精印珍藏,以公諸學界同好。卷首別冊即以臺灣歷史初期之社會與文化為中心,結合文獻史料,對風俗圖的內容進行初步之探索,以建構平埔族從原始社會進入國家之歷史。本所番社采風圖,民國二十四年二月入藏,檔案記錄云:「意人羅斯贈予民族學組。」羅斯(Ros)清末來華,曾任上海副領事,後來出任廣東領事。羅斯研究民族學,收集中國西南和南方之民族資料甚為豐富。本圖冊設色紙本,冊頁裝裱,這次重印,色調力求其真,裝禎一仍其舊,以其接近原貌。
本圖冊出版,多位同仁參贊其事,楊永寶先生和楊子鈴小姐費心尤多;印刷者林榮和先生及其他的同事也盡力提高圖冊的品質,本人對他們至表感謝。分圖說明由本人撰寫,英譯則由何孟德與本人共同完成。



杜正勝 誌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一日
于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上面資料來源:http://saturn.ihp.sinica.edu.tw/~wenwu/taiwan/t-0.htm

 D郁永河《裨海紀遊》,也是有可能,因郁永河是康熙年間來的,康熙是1662-1722年,所以有可能。但課本有說是康熙初年,所以可能性降低。

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冬福建福州火藥庫火災,焚毀火藥50餘萬斤,依規定典守者福州府知府需要負責補齊該差額,實際負責管理火藥庫任務為正五品同知王仲千。因火藥所需硫磺甚為珍貴,福建並無產地,該知府所轄同知王仲千麾下幕賓郁永河自告奮勇前往台灣北部的北投硫磺產地採硫。
郁永河於1697年2月自鹿耳門上陸,經安平城至當時最大城市赤崁城招募工人(今皆屬臺南市)。4月連同郁永河47人動身前往北投硫磺產地。他約二十日到達八里,後再僱用「艋舺」(小舟)前往北投,並在該地採硫(約今北投龍鳳谷附近)將近半年,至10月20日才回福建交差。
上面資料來源: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A3%A8%E6%B5%B7%E7%B4%80%E9%81%8A

↑由以上,他是1696年10月20就回福建,所以時間不是題目所要,故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