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7日 星期二

十二表法


十二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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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共和時期到希臘學回來的),有什麼特別的?(一手資料)

◆如果有人殘害他人肢體,除非雙方協議解決,否則得進行相同的報復。
◆如果以手或棍棒打斷或打傷一自由人的骨頭,須處三百銅幣的罰金;如果是奴隸,罰一百五十銅幣。
◆任何人如故意縱火燒毀建築或貯存於屋側的積穀而有謀殺之意圖,將遭綑綁、笞打、火燒而死。如果是因疏忽過失而成災,則須負責修復損壞之物。如果因貧窮無力賠償時,懲罰可較輕。(三民版,《歷史》三,103學年度用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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