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9日 星期一

台灣關係法

請問有關於“Taiwan Relation Act”的相關敘述何者正確? (A)這是臺、美斷絕外交後美國總統卡特主持強力通過,以便遏制中共武力擴張 (B)這是臺灣退出聯合國後,美國為了補償臺灣的損失所做的努力(C)這一法案的通過與「美中三公報」(「中」是指中國)相牴觸,特別是(八一七公報)要求美國逐年減少對臺軍售 (D)臺灣發表「兩國論」,激起中國的不滿,而使中國通過《反分裂國家法》

--------------
(A)台灣關係法是台美斷交後由國會通過。所以不是卡特總統。防衛性武器。
(B)不是退出聯合國,而是台美斷交。
(C)是對的,三大公報
上海公報,民61,1972,台灣退出聯合國後。承認一個中國原則。
建交公報,民68,1979、1月生效。
八一七公報,民71,1982,減少武器給台灣。

兩國論是1999「特殊的國與國關係」,
2002陳水扁提「一邊一國」。
2005大陸「反分裂國家法」。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